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厦门大学经济学院经济学双学位学生须知

2011-11-25 15:28  作者:  来源:厦门大学经济学院  字号:T|T

摘要:厦门大学经济学院经济学双学位学生须知……

  厦门大学经济学院双学位学生须知

  1. 信息发布。所有经济学双学位教务信息和相关表格均在经济学院网站(http://se.xmu.edu.cn)—“本科生教务”栏公布,请随时关注学院网站通知。

  2. 选课。在规定的时间内(具体时间以教务处网站通知为准)登陆教务系统(http://jwc.xmu.edu.cn/)自行选课,选课时务必按班级选课,不得串班,如出现漏选、错选课,造成期末成绩无法输入的,后果自负。

  已办理重修、缓考手续的同学,请按批准的就读班级(或考试班级)选课。

  系统选课结束后一周内请到经济学院网站下载并填写《选课注册单》,由班长收齐汇总后送交双学位教学部。

  3. 各项手续办理要求:

  ①重修。申请重修的同学请到经济学院网站下载《课程重修单》一式两份,由任课老师签字并附上《选课注册单》送交双学位教学部审批。

  受理时间:开学后一周内,逾期则取消期末考试资格!

  ②缓考。申请缓考的同学请到经济学院网站下载《课程缓考申请表》一式两份,须说明合理理由,由任课老师签字后送交双学位教学部审批。

  受理时间:期末考试前一周,逾期视为缺考,并按重修处理!

  ③免听。申请免听的同学请到经济学院网站下载《课程免听申请表》一式两份,附上已审批的缓考手续,由任课老师签字后送交双学位教学部审批。

  受理时间:开学后一周内,逾期不候!

  ④推迟修课。由于特殊原因,不能按时修读教学计划的课程,需推迟到下一年度修课的,请到经济学院网站下载并填写《推迟修课申请表》一式两份,由任课教师签署意见后送交双学位教学部审批。

  受理时间:开学后一周内,逾期则按重修处理!

  ⑤插班修课。已获得推迟修课资格,须插班修课的,请到经济学院网站下载并填写《插班修课申请表》一式两份,由任课教师签署意见后送交双学位教学部审批。

  受理时间:开学后一周内,逾期则取消期末考试资格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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